若您的新购
商品房出现质量问题,理应寻求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进行鉴定。在此,需要提醒各位
购房者,在入住新居之前务必邀请专业的房屋鉴定机构协助办理相关事宜,也就是您所在地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针对这方面工作,请您携带齐全的房屋用地手续(
土地使用权证)以及建设手续(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施工证和施工图纸等),以备向房屋质检部门提出验收申请之需。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筑法》第五十二条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的国家标准不能适应确保建筑安全的要求时,应当及时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