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宅
房屋质量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大方向:第一类是房屋主体建筑结构存在严重缺陷,如发生结构性崩裂、倾斜、坍塌等现象;其次是那些对居民日常生活造成巨大困扰的质量问题,比如无法保障正常供水、供电、隔音效果不达标等等;最后则是包含房屋渗漏、地面黏贴层空鼓以及墙面抹灰层剥落等一系列常见而普通的质量问题。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
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