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定金定金的数额,权利双方可以事先约定妥当;
然而要注意的是,定金金额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逾越这个限度的部分则无法产生法律意义上的定金效应。在设定定金数额时,需要遵循以下几点规则:
(1)定金金额应由双方自行协商确定,
当事人享有充分的自主决定权;
(2)同时,定金数额还受到最高上限的约束,即不得超出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这一限定,若超过此限额,所签订的定金条款将被判定为无效;
(3)如果权利双方实际交付的定金金额超过或不足之前约定的定金额度,那么应视作对原定金约定的变更,生效的耦合标准应以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为依据。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
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