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购房定金的问题,可以明确的是,若满足法定情形,
定金方面仍然有挽回的余地。具体而言:
首先,依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交
付定金的一方如未按照协议条款履约,则其无权索回所支付之定金;对应的,受到定金的一方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则需给予对方两倍于数额的
违约金作为
赔偿。
其次,我们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具体取决于签约时双方
当事人的意愿和约定。在这种情况下,若并未以
书面形式清晰明确表明定金是否可退,双方皆有权自行协商决定。
最后,对于
购房者而言,在面临需要退回定金的情况下,以下几种情况可行使权利向开发商索取定金:
(1)如果交易过程中不具备
商品房预售的法定条件,那么先前约定的购房定金便为
无效合同;
(2)无论双方签署的是何种类型的房屋
销售合同,亦不论有无明确约定定金
退款事宜,开发企业均需依照法律规定无条件地将已收定金归还给购房者。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
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
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