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延期交付房屋的情况下,需负责支付相应的
违约责任。购买方可通过提交书面催告函的形式,与开发商进行紧密合作和协调,督促相关单位尽快履行商品交易合同时所规定的义务;若催告到达期限为三个月或者超过三个月,购买方有权根据合同的条款,适时行使
解除合同的权利,并向开发商提出对应的
违约赔偿责任及退还房款等诉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