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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变烂尾楼怎么办

若住房工程不幸沦为烂尾楼,且发展商已然宣告破产,此时,您可依法行使申报债权人权益的权力。然而尚未陷入如此困境,倘若发展商仍然存在,而且住房工程经过多次催告后满三个月,但仍不能按期交付,作为购房者,可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解除双方达成的房屋买卖合同,同时,依法追究发展商的法律责任,主张赔偿经济损失。根据我国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明确规定,任何一方均应严格遵守合同条款,任何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都应该根据实际情况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以及支付赔偿损失等方式。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最新修订:2024-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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