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房产方面的质量问题时,我们通常会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进行处理:
首先是与建筑商或者开发方进行沟通谈判;
其次,若问题未能得到妥善解决或您对于建筑商给出的解决方案并不满意,那么您可以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或者
消费者协会等相关机构进行投诉;第三,如果前两种途径都没能圆满解决,或者与开发商产生了关于
商品房质量保修责任上的争端,您还可以选择向当地的
建设工程质量监测中心提出鉴定申请,或者转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寻求帮助和建议。
最后,在所有的措施都无法解决问题时,有法律途径可以通过到法院提
起诉讼来维护您应有的权益。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
退房;
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