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生
逾期交付房屋六个月以上的情况下,
赔偿金额应根据
当事人之间友好协商达成的条款为准,但赔付上限不得超出实际
经济损失的百分之三十。若双方并未就此事项作出明确约定,则根据买受人已支付的
购房总价款为基础,参照我国人民银行所规定的金融机构收取
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得出相应的
违约金金额作为
赔偿依据。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
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
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