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判断一份协议是否有效方面,通常需要满足以下四大要素:首先,包含合同之订立人须拥有相应的民事权利与
民事行为能务;
其次,从事各项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的各方应当表示出真的愿意并且真实可靠;
再来,此项协议不得触犯到任何的法津或社会公共所倡导的伦常道德;
最后,除了遵守这些硬性规定外,还应具备足够的
法律效力以及行政
法规中所规定的合同品质所需要的各种外在表现形式。
按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明确规定,只要是依法设立的合同,自签署的那刻起就立即产生法律效益,但如果有其他特殊规定或者
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的话,则不适用于这一规则。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之规定,此类合同需要办理审批等相关手续的,则必须按照先例执行。
即便没有按照上述方式进行,但也不会影响合同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实际效力。
同时,对于需要办理申请审批等手续的一方若是未能按要求完成,那么对方就有权追究其未能尽责的责任。
除此之外,对于在法律、行政法规之中有明确规定,当合同发生变更、转让及解除等情况时需要办理审批等手续的,同样也适用以上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
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