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遭遇所购置的
商品房出现残破烂尾的情况时,广大
购房者们可以采取如下几个有效途径进行维权和维护自身权益:首先,您可以向我们便构成了合同上的
违约行为。此时,购房者完全有权向对方要求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包括支付适当的
违约金,以及遭受的相应
经济损失等方面的
赔偿;其次,如果您所购置的商品房已经陷入长期无法交付的境地,那么我们建议您考虑选择解约
房屋买卖合同。这样,您不仅能够获得全额退回购房款项的权利,还能要求开发商为给您带来的损失进行合理的补偿;再次,考虑到大多数购房者都涉及到
按揭贷款购
买房屋的情况,一旦商品房购置
合同解除,相应的房屋
抵押贷款合同也会自动解除。这样一来,您可以不再继续承担偿还银行房贷的义务;此外,当您无力应对这些困难时,还可以寻求政府的协助与支持。多数国家和地区都会设立相关机构,以帮助购房者依法处理房屋残破烂尾和房贷偿还等方面的问题。
《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根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
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