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误工时间,要以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为准。若因伤致残持续误工,误工时间算到定残日前一天。
(二)有固定收入的受害人,误工费按实际减少的收入算,每日误工费可以月固定收入除以21.75天,也能按实际误工天数对应的收入损失折算。
(三)无固定收入的受害人,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算每日误工费。若无法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可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实务中可参考本省统计部门公布的相关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年均工资除以365天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