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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租赁合同解除的相关事宜,具体条件内容如下所述:
首先,经双方友好协商后,若对方同意解除
租赁合同,则该合同可顺利解约;
其次,合同中如已明确约定了解除条件,且此等条件已然实现或满足,亦可构成合法的
合同解除原因;
最后,根据现行法律
法规之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许可
擅自转租,即为严重
违约行为,出租人享有法定
解除合同的权利。
凡满足上述任一条件者,皆可导致租赁合同的自动解除。
以下援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各方议定一致,可使合同解除。
当事人还可以约定一方向单方面解除合同的事由。
当解除合同的事由出现之时,解除权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同时,第七百二十二条还特别规定:
“倘若承租人没有充分理由而未能按时支付租金,或者延迟交付租金,出租人有权要求
承租方在合理期间内进行支付;
若承租人
逾期仍不交付者,出租人可依照法律程序,依职权解除租赁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
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
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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