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租赁交易中发生违约现象,违约方需承担自身的法律责任,而受损方则可以向对方请求
赔偿损失以及请求继续
履行合同条款。
例如,在住房
租赁合同尚未到期之前,房东提前进行不续租的行为,这无疑构成了违约,因此房东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而对于租户而言,即使在房东愿意支付
违约金的情况下,他们仍然有权利选择是否仍留居于此,同时具备依据合同规定享有合法权益的权力。
如果是原来的
房东违约,他不仅需要单独
赔偿违约金,还应当额外补偿相关的
经济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
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