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租住者于租用之房产中离世,其业主是否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的问题,答案并非简单地肯定或否定。
若租用
人死于房屋内部设备、电器设备、家具等物品因年久失修或品质问题所引发的事故;
抑或是由于物业本身潜在安全隐患未曾向租用人明确披露,从而致使此类
伤亡事故产生,那么,业主将被认为需要为租住者的不幸离世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职责。
然而,如若租用人之死是因为自身体质问题、操作仪器不当或是由其他人为因素或第三方造成的,那么业主就无需就租住者的不幸离世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
赔偿医疗费、
护理费、
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
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