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过租赁期间后,在房屋租赁的
合同期限之内,出租方无权单方面擅自决定上调租金标准。
然而如若房东显露出恶意迁就地调高租金的行为,这无疑会违背于租赁双方在
签订合同时所达成的默契和共识,在这样的情况下,
承租方有权根据
租赁合同中所约定的租金维持谨慎态度,或者直接作出
解除合同的决定,同时还可向出租方提出
赔偿损失的请求。
而当租赁合同届满后,倘若出租方意图再次签订租赁合同并且欲上调租金,则承租方有绝对的自由去选择是否愿意与对方
续签租赁协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