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设定
赔偿金额时,
违约金是可以超出20%限制的,但
定金则不行。
当违约金所设定的额度小于其实际带来的损失时,人
民法院或
仲裁机构有权按照
当事人的请求进行相应的调整,使违约金能够达到合理的水平;
反之,若违约金设定过高,致使其所涉及到的损失相形见绌时,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亦可根据当事人的请求,适度地做出减少的决定。
关于定金的具体数额,需由双方约定达成共识;
然而,其最大占比不得超出主合同标的物价值的20%,否则超出部分将不会产生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定金效用。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若大于或小于预定的数值,都应被视为是对原先约定的定金数额的变动。《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
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
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