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地产市场中,若出卖方并未依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文件,那么由此产生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将被视为无效合同。
此种情况下,商品房预售实行非常严格的预售许可证制度,只有当开发商持有合法有效的预售许可证明并已具备相应资格后,方能与其买受人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预售合同。
反之,如开发商未能取得预售许可证明,所签订的此类合同便存在着被法律判定为无效的极高风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