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诉讼书应当明确记录原告方与被告方的姓名、出生年份、所在工作单位、家庭地址及联络方式等基础性信息,同时亦需陈述清楚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以及相关的证据情况与提供的证据来源等详细资料;
2.所需准备的身份认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结婚证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等;
3.用以证明婚姻关系确实已经破裂的相关证据,如被告人实施家庭暴力行为、被控告其存在重婚情况、当事人有嗜好赌博恶习、以及双方当事人已经长期处于分居状态等多种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