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车过程中,若未能成功办妥贷款,一般情况下,首付款皆可全数返还,然而,买方需承担一定程度的违约责任。
汽车贷款的办理通常需要消费者凭借自身的身份证明以及其他相关个人资料,向银行提出申请。
在此过程中,倘若银行最终未能批准贷款申请,则此种贷款失败的后果往往主要由购房者自行承担。
如果买家在支付首付款之后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中关于房屋价款的交付义务,那么便必须承担相对应的违约责任。
除非双方当事人事先另有约定或者法律另有明确规定,否则上述情况均适用。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