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当某位尊贵的人士表示愿意接受您提出的邀约时,他或许会采用如下行为来进行表达:
例如发送详尽的商品价目表;
发布拍卖的相关公告以及对拍卖物品进行详细的宣传介绍;
宣示拍卖物品的定价参数等等这些都是非常明确而且直观的要约通讯形式.另一种表现方式是发布标书通知或公开招标的公告;
再者,公布向社会推出新股的招股说明书也是一个相当典型和常见的邀请要约行为;
最后,发放满足相关要求的商业广告也被视为一种明确邀请要约的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