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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要约行为有哪些

邀请要约行为有哪些
合同的订立又称缔约,是合同双方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它既包括缔约各方在达成协议之前接触和洽谈的整个动态的过程,也包括双方达成合意、确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合同的条款之后所形成的协议。合同一般都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说订立合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论以何种方式订立协议都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
2024-05-25 15:35:19 已帮助111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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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要约行为有哪些
在日常生活中,当某位尊贵的人士表示愿意接受您提出的邀约时,他或许会采用如下行为来进行表达:
例如发送详尽的商品价目表;
发布拍卖的相关公告以及对拍卖物品进行详细的宣传介绍;
宣示拍卖物品的定价参数等等这些都是非常明确而且直观的要约通讯形式.另一种表现方式是发布标书通知或公开招标的公告;
再者,公布向社会推出新股的招股说明书也是一个相当典型和常见的邀请要约行为;
最后,发放满足相关要求的商业广告也被视为一种明确邀请要约的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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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周盟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劳动纠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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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龙律师
2024-05-29 18:26:45
培训协议上的违约金超过培训费,不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培训协议违约金的数额有明确的限制。 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法律解释: 培训协议中的违约金数额应以用人单位实际提供的培训费用为限。这意味着,如果违约金超过实际培训费用,该部分超过的金额在法律上是不被认可的。 此外,如果服务期尚未履行完毕,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还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结论: 培训协议上的违约金超过培训费是不合法的。劳动者在签订培训协议时应仔细阅读条款,确保违约金的数额符合法律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要求支付超过法定限额的违约金,劳动者有权拒绝,并可以寻求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问题:培训协议上的违约金超过培训费,合法吗?
李龙律师
2024-05-29 18:26:45
培训协议上的违约金超过培训费,不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培训协议违约金的数额有明确的限制。 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法律解释: 培训协议中的违约金数额应以用人单位实际提供的培训费用为限。这意味着,如果违约金超过实际培训费用,该部分超过的金额在法律上是不被认可的。 此外,如果服务期尚未履行完毕,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还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结论: 培训协议上的违约金超过培训费是不合法的。劳动者在签订培训协议时应仔细阅读条款,确保违约金的数额符合法律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要求支付超过法定限额的违约金,劳动者有权拒绝,并可以寻求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问题:培训协议上的违约金超过培训费,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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