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相关规定,个人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若满足法定有效要件,即可视为具有法律效力。
其中,法定有效要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房屋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需在签订合同时真实地表达了其真实意愿;
其次,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再次,房屋买卖合同的具体条款内容不得违反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以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
最后,还需要满足法定的其他有效要件。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