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顾名思义即为法院对犯罪分子实施的短期拘留措施,将其关押在附近地区并强迫其参与一定强度的劳动改造。
这实际上亦可被视为一种特殊形式的监禁。
拘役作为一种介乎于管制和有期徒刑之间的主要刑事处罚方式,其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
若在判决执行前已先行羁押,则羁押一天应折算为刑期一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三条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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