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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半年和缓行会坐牢的吗

敬** 江苏-徐州 刑事处罚辩护咨询 2023.01.10 14:21:23 427人阅读

拘役半年和缓行会坐牢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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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是完全不需要坐牢的,而拘役则因为是主刑之一,是需要坐牢的。
(一)拘役,是剥夺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在看守所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是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较轻的刑罚。由于它是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的刑罚,其刑期虽然较之限制犯罪分子一定自由的管制要短,但在性质上比管制重,又由于它的刑期短,因而又是对犯罪分子予以关押、实行强制劳动的三种剥夺自由别中最轻的一种。
(二)根据《刑法》第三章刑罚第三节拘役规定:
(1)第42条规定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2)第43条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3)第44条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
二、怎样才会被判处缓刑?
(一)根据《刑法》第72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1)犯罪情节较轻;
(2)有悔罪表现;
(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第73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三)第74条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四)第75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五)第76条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六)第77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2023-01-10 14:22:23 回复


1、拘役是刑罚的一种,还是要坐牢的。
  
2、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被判处拘役的罪犯,一般是指所犯罪行较轻,但具有一定的人身危险性。如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罪,犯罪人只是对他人采取非法剥夺自由的手段,将其锁、捆在某一地点,其犯罪行为较轻,但这种行为就犯罪人本身而言,有可能随时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生命安全,对于这类犯罪,可给予拘役的刑事处罚。
  
3、拘役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一年。被判拘刑期从人民法院的判决确定之日起生效,但在宣判前被先行羁押的,其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1.请问这种情况需要坐牢吗,是要先拘役6个月,再执行缓刑吗
缓刑是对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确有悔改表现,法院认为不关押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或者不属累犯的犯罪分子适用的量刑制度
根据刑法第76条,缓刑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刑法第77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就本案而言,符合刑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的拘役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也就是说,只要经过1年的缓刑考验期并且在考验期没有发现漏罪、没有再犯新罪并且没有违规的情况下,就不会再执行拘役了。而缓刑的考验期是【不用在监狱内执行】的,不算严格意义上的坐牢但是属于刑事犯罪
2.他只是跟人起口角,不小心把对方打耳膜穿孔了,是轻伤
故意伤害罪轻伤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依据是刑法234条,本案属于刑事犯罪,只是缓刑就不必坐牢而已
3.刑期结束还能报考公务员之类的职位吗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依据是公务员法24条第1项
就本案而言,建议在缓刑期内谨慎依法行事,这样在1年之后就可以经过成功的考验期而不必执行拘役了。至于公务员是不满足条件报考了,建议从事其他职业的工作吧,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


1、拘役是刑罚的一种,还是要坐牢的。
  
2、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被判处拘役的罪犯,一般是指所犯罪行较轻,但具有一定的人身危险性。如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罪,犯罪人只是对他人采取非法剥夺自由的手段,将其锁、捆在某一地点,其犯罪行为较轻,但这种行为就犯罪人本身而言,有可能随时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生命安全,对于这类犯罪,可给予拘役的刑事处罚。
  
3、拘役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一年。被判拘刑期从人民法院的判决确定之日起生效,但在宣判前被先行羁押的,其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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