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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的要法律上有没有规定的

要约的要法律上有没有规定的
合同的订立又称缔约,是合同双方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它既包括缔约各方在达成协议之前接触和洽谈的整个动态的过程,也包括双方达成合意、确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合同的条款之后所形成的协议。合同一般都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说订立合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论以何种方式订立协议都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
2024-05-24 14:15:10 已帮助242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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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的要法律上有没有规定的
要约失效是指要约已经失去了法律效力,对于要约人和受要约人来说都不再受到它的拘束和影响。
在实践中,也可能出现要约本身无效的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当要约被对方明确地拒绝或者传递出放弃接受的意向时,该要约将自动失效;
第二种情况则是如果要约违反了国家的强制性法律规范而被政府部门判定为无效时,那么这次要约也就失去了法律效力;
第三种情况是当预备接受要约的期限到达且仍未收到接受者做出的接受表示的时候,按照法律规定,这个时候也将判定要约失效;
最后一种情况则是当已经确定了要约内容的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做了实质性的改变,这种情况也是判定要约失效的情况。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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