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署二手房合同时,敬请关注以下重要事宜:
首先,需确保签订合同之人对所欲出售之房屋具有完全的合法权益及权限;
其次,在填写房屋地址时,务必须严格依据房产证件中所记载的真实地址进行填写,坚决避免擅自修改或添加任何文字信息;
再者,房屋面积记录恳请参考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产证书中的具体数据进行填报;
最后,关于房屋所有权归属,务必明晰详尽地加以注明。
对于继承、赠与及法院判决等特殊情形,还需要卖方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以示确凿。
《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八条
房地产转让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房地产权属证书名称和编号;
(三)房地产座落位置、面积、四至界限;
(四)土地宗地号、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及年限;
(五)房地产的用途或使用性质;
(六)成交价格及支付方式;
(七)房地产交付使用的时间;
(八)违约责任;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买卖城市私有房屋,卖方须持房屋所有权证和身份证明,买方须持购买房屋证明信和身份证明,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办理手续。
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私买私卖城市私有房屋。严禁以城市私有房屋进行投机倒把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