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下,针对房屋拆迁所给予的补偿金额并未设定出每平米应该补偿的具体数额,而是设定了一个相对常规和标准的计算方法。
对于涉及到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住房拆迁事宜,其货币补偿的下限为建筑成本价;
同时,也可以选择进行宅基地的置换或用地价格的补偿方式。
如果选择房屋置换作为补偿方案,则需按照同区域内最小面积的标准,实行拆一还一政策。
而对于位于城乡结合部的城中村住房,货币补偿的最低金额为市场售价;
至于国有土地上的住房拆迁,则可选用房屋置换同区域内最小面积的标准,或者选择货币补偿,其最低金额同样为市场售价。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