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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搬迁不去人员是否有赔偿

厂区搬迁不去人员是否有赔偿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现在到处可见都是一些高楼大夏,而且各个城市的环境方面也是也来越好。也是因为在发展过程中秉着时代的需求,这样免不了需要拆迁一些原地的建筑,包含企业用地。在企业拆迁中,毕竟拆迁对于企业经营以及各方面都是有影响的。因为在拆迁中的每一个程序都有可能会被拆迁方动了小手脚,就会给到企业造成损失。
2024-05-23 16:50:12 已帮助93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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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搬迁不去人员是否有赔偿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如果用人单位因业务发展需要而进行同城搬迁时,根据各地方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法规,如若劳动者并不同意随迁的话,用人单位将无需向他们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接下来,关于劳动合同是否延续执行的问题。
我们有必要引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的第33条规定,即便是企业改变了公司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是投资人(股东)等重要信息,也不会对原先已经签订的劳动合同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同样,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第三十四条规定,当企业面临合并或分立等特殊情况时,原有的劳动合同仍然具有法律效力,并且应由继承原有权利和义务的企业来继续履行。
再者,如果企业只是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搬迁,那么对于员工而言,他们可以选择乘坐本市的公共交通工具上下班,或者企业还可以为他们提供交通补贴以及免费的交通工具接送服务等便利措施。
只要这些变动没有给员工的日常生活带来显著的不便,那么原来的劳动合同就应该继续得到履行。
最后,如果原有的劳动合同得以继续履行,那么企业就无须向员工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同时,企业和员工都应该严格按照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企业不能随意地降低员工的薪资福利;
而员工则有权享有在本企业的连续工龄,并且双方都可以在劳动合同中或者通过其他文字形式清楚注明此项内容。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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