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夫妻双方在结婚仅仅半年之后是否有权提出离婚这个问题,我想指出是肯定的,他们具有提出离婚的权利。
如果夫妇二人能够就离婚等相关事宜达成共识并取得统一的话,他们可选择共同前往其中一方当事人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正式的离婚手续。
在成功度过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后,便有资格领取离婚证书了。
然而,如果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达成离婚协议,那么他们也可以直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诉讼请求。
在此情况下,人民法院会对案件进行调解,如果经调解发现双方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而且调解无济于事的话,那么人民法院将依法批准离婚申请。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