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二手房的买卖过程中,进行网上签约至关重要。
请您务必在签订网签合同之前,对合同中的各项条款进行全面而深入的理解与商榷;
当有任何关于姓名的更改或身份证明的变动时,也请尽快通知我们的网签服务人员,并向其出示相关的证明文件;
同时,为了确保合同的顺利执行,此类情况还需要您委托给我们的经纪机构来负责打印网签合同的文本;
请您切记在网签时设立的密码信息,以便于日后的查询使用;
最后,在完成了所有的网签手续之后,还请您按照顺序,及时地办理交易资金的监管以及转移登记等手续。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