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订立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可协商约定,若其中一方出现违约行为时,应当依据违约的具体情况,向另一方支付相应数额的违约金。
此外,亦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约定,如因违约行为导致的经济损失,应当如何确定其赔偿金额及计算方式。
然而,有必要明确的是,违约金的数额应严格控制在所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以内;
同时,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以该比例作为衡量标准,对违约金进行适当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