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层面上,我们需要明确一点,即“代书遗嘱”又被称为“代笔遗嘱”。
它的定义是指由于遗嘱人本身无法进行书写,因此他将文字的内容口头传达给其他人,并委托他们根据自己所讲述的内容进行书写的遗嘱形式。
然而,这种遗嘱必须经过合法的验证程序以确定其真实性。
另外,为了确保遗嘱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代书遗嘱”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首先,必须有两位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整个过程;
其次,必须由其中一位见证人负责代为书写遗嘱内容;
最后,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都必须在遗嘱上签字,并且要注明签署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