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合同的诉讼时效方面,法律规定自当事人意识到或者有能力得知撤销原因之日起计算,最长期限不超过一年。
针对因重大误会而签订或者在签约时出现明显不公平的情况,受损害一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交请求变更或撤销此份合同的申请。
然而,对于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作出明确约束,即自当事人们意识到或者有能力得知撤销原因之日起计算,也应在最长一年内完成。
如果在此期间内尚未对撤销权进行有效的行使或者自愿放弃了撤销权,那么撤销权将自动失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