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持续过程中所获取的以下各类资产,均应认定为夫妇双方的共有财产并由其共同享有所有权:
(1)劳动所得的工资、奖金和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取得的合法收益;
(3)知识产权所产生的收益;
(4)通过继承或接受赠与而获得的财产;
以及(5)其他依法应当被确认为共同所有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