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交通法规中对肇事逃逸行为的认定标准,具体如下所述:
首先,明知已发生交通事故而故意驾车或者弃车逃避事故现场的,应当视为肇事逃逸;
其次,如果当事人自认为对事故并无责任,便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情况也被视为肇事逃逸;
再者,如果当事人涉嫌酒后驾驶或者无证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尽管报警之后仍不自觉地履行现场等待处理的义务,弃车逃离现场后又返回的情形同样构成肇事逃逸。
值得注意的是,当交通事故当事人虽然将受伤者送往医院救治,但是却未及时报案并且无故离开医院的,亦属于肇事逃逸范畴;
此外,若交通事故当事人将伤者送至医院后,为伤者或家属留下虚假姓名、地址以及联系方式后便自行离去的,同样符合肇事逃逸的定义;
最后,如果交通事故当事人在接受相关部门调查过程中选择逃匿的,亦应视为肇事逃逸。
另外,如果经过双方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或者未经协商便支付的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个人真实信息,同时有确凿证据表明其系强行离开现场的,同样可以判定为肇事逃逸。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