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双方达成共同协议之前,任何一方如主张离婚的情况下,另一方可能并不愿意,在此种情形之下,唯一解决方案便是通过法律途径来解除婚姻关系。
传统方法是向位于被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以实现离婚目的。
然而,若被告并未将常驻地点选在其户籍所在地,那么就必须向被告的实际常居地法院提起诉讼。
除此之外,还需准备好起诉书、结婚证书以及证明双方感情出现裂痕的相关证据清单等文件资料。
在法院进行深入审查后,如果发现双方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无法挽回,那么通常会批准离婚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