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依法进行房屋拆迁过程中,我们通常会采取强制措施来确保顺利完成任务,包括:
首先,如有一方未按照拆迁补偿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另一方可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强制执行。
其次,若双方尚未签署拆迁补偿协议,被拆迁人若不对拆迁补偿决定提出异议且未履行相关义务,拆迁部门有权申请强制执行。
至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选择,被征收人可先行自行协商确定;
若协商无果,则可参照相关法规以少数服从多数原则、随机选取等方式来确定。
需要强调的是,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须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任何单位、个人均不得干涉其评估工作。
另外,由于各地关于安置房的政策不完全相同,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处理。
对于安置房的买卖问题,国家明确禁止,因此在此种情况下签署的过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也无法进行公证。
最后,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安置房,政策规定不能按照市场价格出售。
因此,若您确实需要出售此类安置房,建议您以不超过购买时的单价出售,且仅能出售给符合购买条件的家庭或者由相关部门进行收购。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