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租赁房屋之合同的编制,通常应涵盖以下主要内容:
首先是明确表明租房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相应的居住地等基本情况;
其次是细致描述作为合同主题的房屋的面积、地址以及其构造等相关的详细信息;
第三点则需明确房租的精确金额及其付款日期、支付地点和支付方式;
接下来的部分涉及到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各自权利和义务;
第五项则为违约责任,也就是当任一方违反合同时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最后,还需要明确规定在出现争议时的解决途径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