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个人,我们无法承担建筑工程或分包工程的业务。
在我国,建设单位若将工程发包、转包或分包给个人,这属于非法行为,是法律明文禁止的。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建筑工程总承包方有权将承包项目中的某些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历和条件的分包单位;
然而,除非总承包合同中有明确的约定,否则此类分包须得到建设单位的认可方可执行。
在施工总承包模式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亲自完成,不得委托其他单位代为实施。
同时,总承包单位也被严格禁止将工程分包给那些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此外,分包单位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再次进行分包。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