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伪造、篡改或者私自销毁会计记录以及记账凭证等行为以及滥用账簿以实现逃税目的等情形,我们可以借助核实发票金额、调查虚假票据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手段进行详细地分析与研究,并可通过运用新的税收管理系统进行严格把控。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偷税漏税的具体形式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1.制造、修改、藏匿甚至自行毁灭财务报表以及记账凭证;
2.通过在财务报表中多列支费用或者故意不列报、少列报收入的方式,从而降低应纳税额,以达到逃避缴纳税款的目的。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