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个人印鉴具备取代书面签名的效力,因此,在缔结各类合约之时,各方当事人完全有权利使用个人印鉴来替代正式签字。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若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等人就劳动关系进行协商并签署相关契约,那么我们强烈建议应该要求对方的法人委托人在合同书上正式签章。
倘若各位当事人之间未能达成共识且未能在合同书上予以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但是其中一方已经开始履行其主要义务,并且另一方对此表示认可,那么该份合同仍然具有法律约束力,即视为有效成立。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