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夫妻间的关系出现严重裂痕时,便可依法提交离婚申请。
首先,如若双方能够就离婚事宜、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归属以及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共识并签署协议,则双方必须共同携带各自的身份证件、户籍证明、婚姻登记证书及签订完毕的离婚协议书前往另一方当事人长期居住地点的婚姻登记管理机构办理正式的离婚手续。
其次,在前述事项无法协商一致或无进展情况下,需要解除婚姻关系的一方可向被告人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裁决是否批准离婚。
然而,在这一法律程序中,法院会依据案件实际情况对是否认定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完全破裂进行评估。
只要符合以下任何一种情况,都被视为夫妻感情破裂的表现:
(一)存在重婚行为或者与他人非法同居的事实;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恶劣行径;
(三)存在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的现象;
(四)由于感情不合而分居长达两年以上的时间;
(五)其他可能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的因素。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