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受害者有权利向肇事者索求以下类型的赔偿款项:
首先是医疗费用方面的赔偿,需要依据当时医疗机构所开具的明确的收款凭证来进行评估确认;
其次是误工费用的补偿,这一部分的数额应当按照受害人在事故中所产生的误工时间以及其经济收入情况进行详细核定;
接下来是交通费用的赔偿,这部分费用主要是指受害人和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在就医或转院治疗过程中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
此外,还包括了护理费用、住宿费用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