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7年起,我国在农业房拆迁补偿项目实施过程中,新增了两项重要内容,即对宅基地以及社会保障的相应补偿。
这一举措为广大的拆迁农民工提供了更加完善和具体化的赔偿依据,从而确保他们的基本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关于农村房屋拆迁补偿的具体标准如下:
对于草房类型的建筑物,每平米将获得1900元人民币的补偿;
而对于砖瓦房类型的建筑物,每平米则可获得2400元人民币的补偿;
对于采用捣制或预制砖砼结构建造的房屋,每平米将获得2800元人民币的补偿;
对于楼房(两层及以上)类型的建筑物,每平米将获得3300元人民币的补偿;
此外,地上(下)附着物的使用也将按照等价补偿的原则进行处理;
同时,异地安置补助费用(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将按每户2万元人民币的标准发放给被拆迁者。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