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众多网络贷款案例中,有许多不法分子以“验资费”、“保险费”以及“押金”等名义要求借款人提前支付相应费用,这种行为不仅涉嫌欺诈还可能构成犯罪。
他们通过精心制作虚假的银行流水,制造出借款人已成功获取所有借款的假象,然后毫无根据地判定借款人违约,并强迫其立刻归还所谓的“虚高借款”。
这便是典型的“套路贷”手法,涉及到诈骗罪和敲诈勒索罪等多项罪名。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