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初始登记的流程应当遵循以下步骤:
首先由房地产开发商单独提出申请;
待商品房建设完成之后,开发商需将有关资料提交至相应的不动产登记机构;
随后取得该机构出具的收件回执;
在初始登记手续全部办理完毕后,业主必须缴纳契税以及维修基金等相关费用;
最后由开发商和业主联名向登记机构提出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请求,并同步递交所需材料;
在经过严格审查批准后,便可领取到属地的房产所有权证书。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