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拆迁补偿问题时,若补偿方案未包含安置房,受拆迁影响居民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是否继续居住原房屋或拒绝搬迁。
在此过程中,应当积极跟进并参与与拆迁方的协商谈判,以争取合理的补偿权益。
倘若双方就拆迁补偿事项未能达成共识,居民可向所在区域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要求进行调解处理。
如调解失败,居民仍可向该地区上一级人民政府请求作出公正裁决。
此外,受拆迁方亦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