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交通事故伤害的案件处理过程中,对于伤者出院之后的赔偿标准应遵循以下具体规定:
首先是医疗费用部分,这需要依据医疗机构所开具的正式收款凭据来加以确认;
其次是关于误工费的给付问题,该项费用需要考虑受害者的实际误工时长和所得工资水平两个方面因素;
再次是交通费用的偿付,需按照受害者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由于就医或转院治疗等实际产生的相关费用来进行计算;
此外,还包括了护理费、住宿费等其他相关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