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误工费是按照受伤人士因为真实损害而导致的实际工作推迟所蒙受的经济损失来进行估算,这其中不仅包括了当时的实际工资,还涵盖了奖金、福利等相关费用及可能产生的部分损失。
具体的计算法则如下:
1.对于具有稳定收入来源的人员,其误工费=误工时间×实际的工作收入;
2.若受伤人士并没有固定收入,则其误工费应按下述方法核算:
误工费=过去三年内每月总收入之平均数×实际误工时间。
误工时间的确定依据为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所开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如果受害人为因伤致残而持续误工,那么误工时间可计算至伤残鉴定前一日的收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