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机动车交通事故中,申请误工费用赔偿所需要的相关证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需提供能够证明个人收入情况的相关文件,对于有固定工作单位的人员,雇主应当向其提供近一年来的工资明细以及公司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并且必须加盖企业公章予以确认。
而对于无固定工作单位的人员,可提交一段时期内的收入情况证明作为替代。
其次,还需要提供有关误工时间方面的证据材料。
这部分应包括病历记录、出院总结报告、误工证明以及误工期的司法鉴定书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