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成员在处理征地补偿款项时,其分配通常会依照承包权责的平等原则进行均匀分配。
农村土地以家庭为基本单位进行承包经营,家庭中的每一位成员都依法享有对承包土地权益的各种权利和义务。
针对征地补偿款这一问题,应当由家庭成员之间进行协商分割,并自行妥善处理,若没有特别约定,则可以依据均等分配的方式来完成。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